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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诚信缺失 我们怎样进行诚信建设
2011-07-11 08:54:17 来源:人民日报
什么是信用?简单地说,信用是一种信任关系,主要是指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一种信任关系,广义的信用概念等同于诚信。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其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体系等同于信用制度。

 

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什么是信用?简单地说,信用是一种信任关系,主要是指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一种信任关系,广义的信用概念等同于诚信。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其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体系等同于信用制度。我国的“十五”计划首次把建立信用制度列入政府工作重点,11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与社会失信的突出矛盾相比仍显得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都还远远不够,难以有效发挥对信用行为的奖惩作用。由于信用信息数据瓶颈等因素制约,信用服务市场规模偏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二是法规建设滞后。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而在对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处理中,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惩罚、道德惩罚和法律制裁。对信用行业的监管,目前也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规。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信用制度建设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由于我国还处在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向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今后一个时期,信用缺失的矛盾还会很突出,信用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当一个社会失信得到的好处和利益远远大于其付出的代价时,不守信用的人和企业会越来越多。因此,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让严重欺诈和失信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刑法惩罚,此其一;其二,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已建立的信用信息监管系统,推动形成信用信息开放和信息共享机制,使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内传播,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碰壁;其三,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业,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信用服务机构为市场提供大量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信用服务,把交易双方失信者或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使得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差的企业难以在业界生存和发展,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受到限制,从而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而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立法,从信用信息采集到信用信息传播以及加大惩罚力度等等都需要有法可依,建议尽快修订或出台相关法规。(陈新年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诚信建设是系统工程

 

当前社会上的一些“诚信缺失”现象,反映了诚信建设已经成为一个迫切性的课题,诚信大厦如何建设?如何筑牢诚信大厦的根基?  

 

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综合建设才能见效。通过教育、舆论影响,制度和法治建设,改善社会管理,塑造企业精神等等,形成尊崇诚信的正气场。在适宜的土壤、气候下,全社会精心呵护,诚信精神才能成长壮大。我们的民族文化传统中有很多诚信的内容,但多是从个人道德修养、修身养性来谈的。在传统农业社会,这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在现代社会,仅仅从道德训诫、道德养成来建设诚信,就抓不到要领了。制度的建设,社会心理、文化的培养,大环境的改善,诚信场的建立,才是根本。(前线杂志社 邢久强)

  

靠良心不如靠法律   

 

诚信既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精神基点。没有法律保证的正直是脆弱的,不入法律轨道的惩恶扬善是错位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保障。

  

只有在完善成熟的法治社会,诚信才会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在法治社会里,诚信不仅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行为规范、一种生活方式。我们与其抱怨人心不古,不如真诚对待法律。

  

诚信是基本的法律理性。只有诚信,公民权利才有稳定的预期,社会公共利益也才会得到保障。因为法律不仅保护契约自由,也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法律是实现平等竞争、公平正义、人际和谐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不要撇开法律谈诚信,靠良心不如靠法律。诚信不再是单纯的道德感召,而是现代人的法律修养和法律智慧,现代社会应通过法律途径和法律手段去捍卫权利、追求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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