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电商新闻 > 正文
    
拉拉网卷入诈骗纠纷
2011-09-21 08:33:00 来源:法制周末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打着合格资质幌子的拉拉网,大行诈骗之实,就连百度这样的互联网元老也被牵涉其中,忙不迭地报案撇清。但当真正深受其害的消费者试图依法维权时,却屡屡遭遇管辖确定难和不达立案标准的难题和尴尬。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打着合格资质幌子的拉拉网,大行诈骗之实,就连百度这样的互联网元老也被牵涉其中,忙不迭地报案撇清。但当真正深受其害的消费者试图依法维权时,却屡屡遭遇管辖确定难和不达立案标准的难题和尴尬。

  中秋已过去10天了,可是数百名消费者通过一家名为“拉拉网”的团购网站购买的价值近百万元的月饼依然没有到货,而且根据目前的情况,这些月饼也不可能到货了。因为网站的所有者龙威平的电话已经关机,玩起了失踪,至今杳无音讯。

  这家号称要打造全国最大的中秋月饼团购网站成立不到两个月,敛钱已近百万元,而留给消费者的只有愤怒和无奈。

  由于拉拉网在百度“月饼团购”字样搜索中排名第一位,且和网银在线、财付通等知名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业务合作关系,因此很容易地获得了消费者的信任。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截至9月16日,该中心共接到对拉拉网的投诉132条。目前已有100名消费者明确登记了损失金额,共计7.77196万元。

  面对大量的投诉者,搜索引擎提供商百度选择向工商和公安部门报案;与此同时一些消费者也先后向当地警方报案,然而,却因受金额不高,不够立案标准,只能做登记备案;或因无管辖权不予立案,消费者维权遭遇困境。

  百度或难追责

  来自济南的网友夏澄火炼告诉《法治周末》记者,8月20日左右,她在网上搜索“团购月饼”字样,在百度排名第一的位置看到了拉拉网的信息。点击进去发现购买的消费者非常多,最终她在8月23日、24日连续两次在拉拉网购买了6盒月饼,价值998元。

  “当时就是因为看中它在百度中排名是第一,再加上看到购买的消费者特别多,也就没有怀疑。”夏澄火炼说。直到9月1日,见拉拉网迟迟未发货,夏澄火炼即致电龙威平,却发现对方关机,便觉事情不妙,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那么,拉拉网为何能在百度相关词条的搜索中排名第一位呢?原因很简单:拉拉网是百度的推广客户。

  有网友爆料称,从8月11日至8月30日共计20天时间里,拉拉网负责人龙威平通过深圳付款、现金支付、网上支付等方式共支付9笔共计3.51万元的推广费,而这笔推广费就是给了百度。

  《法治周末》记者就上述信息向百度求证,截至发稿,百度公关部负责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而在百度就该问题发布的一份新闻通稿中,百度亦承认拉拉网是其推广客户。不过,百度方面表示,当初在对拉拉网提供的材料审核时,发现其营业执照、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网络内容服务商)备案等资质都是真实有效的,其申请的推广关键词也属于合法范畴,具有进行搜索引擎推广的合格资质。

  百度方还称,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百度公司立即冻结拉拉网推广账户,并对其推广服务进行下线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就拉拉网涉嫌诈骗向工商和公安部门报案。

  那么,百度能否因此而摆脱干系置身事外呢?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度的推广服务相当于是给拉拉网提供了广告服务,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阿拉木斯指出,在该事件中,百度就涉案公司的营业执照、ICP备案情况都进行了查询,确认其真实性后才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尽到了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尽的审核义务,难以再让其对涉案公司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网银在线牵涉其中

  拉拉网在开展月饼团购业务时,提供了两种付费方式:第一种为向网站直接汇款,汇款账户为龙威平的个人账户;二是通过网银在线和财付通两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

  事发后,财付通对于消费者支付的货款予以退还,而网银在线对消费者的答复则是“退款需要警方同我们沟通”。

  《法治周末》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网银在线客服,被告知:只要消费者点击商家的支付确认,网银在线就会将货款划至商家账户。因此当众多消费者发现拉拉网的骗局后,其账户上的钱已转给了拉拉网。

  根据上述爆料网友公布的龙威平的邮件内容,拉拉网开展团购月饼业务以来,通过网银在线收到的款项为21万余元,已经转走了14万元,目前仍有7万余元被网银在线暂扣。

  9月16日11时许,《法治周末》记者就此事致电网银在线,对方以相关负责人外出为由拒绝采访。

  截至记者发稿,众多通过网银在线支付的消费者依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济南消费者刘女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每次她同网银在线联系,均被告知“退款需警方同我们沟通”。

  “团购其实就是一种网络预付费消费形式,即使通过第三方支付也是即时打到对方账户的,这种情况下,只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确认商家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信息是真实的,且消费者的付款指令是确定的,其责任就可以免除。”阿拉木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维权遭遇管辖难题

  拉拉网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竟然能吸引无数消费者上当受骗,甚至包括百度和网银在线这样的知名企业。

  拉拉网页面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其为深圳市科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创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龙威平。企业的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915室。

  记者根据网站上留下的公司工商、税务信息致电深圳市罗湖区特力大厦物业工作人员时,被告知今年6月份以来一直是一家名为九曜珠宝的公司在营业。记者拨打龙威平的电话也已关机。

  阿拉木斯指出,由于在互联网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只能确认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是否真实,而不能确认资质持有人获得资质证明的渠道是否合法,这也是网络骗局多发的原因。

  打着合格资质幌子的拉拉网,大行诈骗之实。当受骗的消费者损失少则数百元,多则五六千元,然而当这些消费者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却发现举步维艰。

  目前,拉拉网消费者成立了一个维权超级QQ群,在群里相互交流维权方法。现在大多数网友都选择在案发后向当地警方报案,但不是因为金额未达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就是因为犯罪行为不在当地发生而不予立案。

  中国人民大学刑诉法学博士后雷晓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与传统的诈骗犯罪不同,网络诈骗犯罪发生在特殊的虚拟空间:犯罪行为人的诈骗行为通过网络空间到达被害人的计算机IP地址,被害人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将资金交付犯罪行为人。这实际延长了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的距离。

  目前我国尚未对网络诈骗案件的管辖进行专门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仍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来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多地管辖的异议处理原则,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如由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最先受理并立案,依法应由该区管辖。如果有必要,该区公安机关也可以将本案移送主要犯罪地司法机关管辖。”雷晓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对于单个消费者因涉案金额较少无法立案的情况,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建议消费者可以一起向当地警方报案,然后再由警方向各地征询,采集受害人信息。

  “接受被害人报案的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即使未达到所谓当地立案标准,该转为治安处罚的转为治安处罚。”前述学者补充说,“不过,最终还是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管辖问题。”

  链接:

  我国目前对网络诈骗报案的三种处理方式:

  1、被害人报案,数额达不到当地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仅作受案登记;

  2、被害人报案,数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的,告知到所谓犯罪地,网络注册地去报案;

  3、被害人报案,数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的,当地公安机关立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