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问题食用明胶均非有效专利
2012-04-28 09:37: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最近,网上关于“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申请了专利”的说法引起了公众关注。网友们疑问,用废旧皮革生产食用明胶是否获得了专利?为什么有害的发明也能被授予专利?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和知识产权专家。
专利并非市场准入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与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冯小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一件涉及废旧皮革提取食用明胶的专利在有效期内,被查处的企业生产的食用明胶均不基于有效专利。
冯小兵强调说,专利授予的是对技术的独占权,获得专利主要表示该专利权人在权利有效的情况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术,而不代表该技术方案可直接应用于社会生产、制造、销售和生活等方面,其可否进入生产、销售及流通等环节还必须符合我国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专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公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能看到所有公开的专利申请,均为原始申请,只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的专利申请才称之为专利。提交专利申请未必就能够获得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之后,还要经过实质审查,看是否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比如是不是现有技术,是不是具有创造性、实用性等),才能决定是否给予专利授权。网友关注的1998年提交专利申请的“高铬明胶”(申请号98112702.9)的确获得了专利授权,但该专利因未缴年费已被终止专利权。因此,网上所谓“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已获专利21年”的说法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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