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据相关负责人披露,近日,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并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在此前在杭州低调召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研讨会上,各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官员指出本次立法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49号令,俗称“网店新规”)为基础,全面拓展延伸,坚持发展优先、权利保护优先、自律优先,从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案件管辖、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业态、跨境交易、网络不正当行为、秒杀等网络新兴行为九大方面落实条例。
据了解,虽然我国之前也出台过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例如《电子签名法》、《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但都是局部的有些只是部委规章,缺乏可操作性与全面性,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
而本次立法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据悉,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作为专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提供商,是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主要工作平台。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拥有庞大的信用数据库,拥有权威、智能、领先的商务信用评级系统和专业的投诉处理机制,可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形成信用评级、信用认证、信用投诉处理、信用预警和信用查询等全流程的商务信用服务,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立信”服务,快速树立国际诚信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与品牌美誉度。
在2010年10月,由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定了我国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我国电子商务行业有了新的变化,《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更是在巩固网购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出显著作用。
据消息人士披露,本次立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者的主体(如淘宝网店)准入与界定、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虚拟商品交易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经营者监管、网络促销规范、网络消费纠纷管辖权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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