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消费警示 > 正文
    
网售保健品未通过审核 聚划算不予处罚
2012-07-31 10:46:30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2012年7月25日BCP信用投诉中心(http://gftai.bcpcn.com/tousu/index.html)接到网友对聚划算的投诉。

2012年7月25日BCP信用投诉中心(http://gftai.bcpcn.com/tousu/index.html)接到网友对聚划算的投诉。

刘先生反映称:“我在聚划算购买了【聚】泰尔膳通苹果芦荟膳纤片,订单号为139567252605636。

卖家出售的产品属于保健类产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没有相关证明,我经过和卖家的沟通得知,卖家的产品还没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已经提交申请了,也就是说卖家的产品目前还并没通过审核,但是聚划算竟然把他放到聚划算类别下销售。

目前已经投诉,投诉编号为退款编号6337449163656。工作人员已经介入,并且已经要求卖家举证,卖家不能给出合格的流通,但是7月10日。依然没有任何回复,淘宝的工作人员还在纵容天猫商城的卖家。

聚划算本来就是正品保证的平台,但是卖家出售的产品属于未经过检查,不能流入市场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是没有通过认证的,不能流入市场的保健品),卖家还找来他公司膳通片等其他产品来混淆是非,对于违反规定出售、不符合聚划算平台的产品,淘宝网不仅不处罚卖家,还帮助卖家欺诈消费者。

看看淘宝是如何借助聚划算平台帮助天猫用户诈骗消费者的吧:

1、淘宝不能够按照其规定的天猫法律法规规定办事,对于违反天猫规则的天猫商家不给予惩罚,一味的包庇。

2、对于不给发票、不能开具发票、出售假冒产品(不能证明卖家产品是正品的东西),允许其流通,且通过聚划算为天猫商家提供平台。

3、淘宝客服人员与天猫商家合伙诈骗消费者,如苏菲强迫我要卖家开具的服务类的发票(违反天猫发票规定和税收法,我的产品并非服务的产品),淘宝部分人员和商家勾结取得的利润均分的问题非常严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