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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和业务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3-04-16 09:58:30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13年以来,各地完善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启动了备案审核,开展了监督检查。截至2月末,全国27个省、区、市的1278家发卡企业已完成备案,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家乐福、百盛、苏宁电器等一批知名企业。但目前,部分地方仍有大量应备案企业尚未备案,或部分已备案企业信息填报不全,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备案进度,切实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备案审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发卡企业备案进度。对企业已提交的备案材料,要限时予以审查。如发现备案要件缺失,要及时向企业反馈审查意见,要求其尽快补报。同时,要组织当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发卡企业沟通合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资金保障业务,帮助其尽快备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机关联系方式,以方便发卡企业备案咨询。

二、加强信息审核

对已取得备案编号的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尽快登陆业务信息系统,填报备案表。对已填报备案信息的企业,要督促其按照《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填报2013年第一季度业务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填报信息的企业,要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尽快整改。同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备案企业报送的业务信息,重点关注企业售卡金额、预收资金余额及资金保障比例变动情况。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突破监管底线,要立即向企业和金融机构核实,并视情作出处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2012年第6号令)有关规定,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2013年3月31日前仍未提出备案申请的发卡企业,特别是商务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后仍拒绝备案的发卡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相关行政处罚结果应于2013年4月19日前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将通过主流媒体适时公布一批违规企业名单。

四、开展绩效考核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预付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定期发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包括:备案企业数、备案企业数增幅、实际备案企业与应备案企业比例、业务报告时效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现场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相关信息公开程度、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等。各地考核办法应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将每月对各地预付卡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 郑文渊 魏子力

电  话:010-85093311 3319

传  真:010-85093329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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