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体系的指示精神,尽快建立起一个制度较为健全、各类机构功能互补、信用产品各具特色的中国社会诚信体系,今后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推进、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四个合一”。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努力做到“知行合一”。要把经济主体道德素养的提升与践行守信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杜绝“知而不行”、“知而倒行”的不良行为。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行业组织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这些工作如何与每一个公民、企业和行政事务相结合,如何与解决当前市场经济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是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加大对社会诚信实践的探索,做到从政府到企业、到消费者、到每个公民都投身于“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自觉行动中,此乃当务之急。
第二,在信用实践中,努力做到“建用合一”。要把已建成的监管队伍、数据平台、制度标准等公共资源与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产品使用紧密结合,坚决杜绝“建而不用”、“建多用少”的不良行为。信息的有用性在于其完整性。“建用合一”就是要将各类信用资源进行互通、互联、互换,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制度,面向不同人群和对象,满足其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否则,现有的大量投入只会制造越来越多的信息孤岛,严重时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
第三,在政策制度上,努力做到“官民合一”。要把政府主导的公共资源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征信服务紧密结合,坚决杜绝在重大社会事件面前“职责不清”、“推诿脱节”的不良行为。官民合一的关键是加快信用政策和信用制度的顶层设计。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其职能分工情况,加强统筹规划,确立信用建设目标,并与民间信用机构一起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信用服务体系。由于信用不仅连着每个人,还连着全社会,在复杂多变的风险面前,加快构建官民合一的信用制度体系是解决我国社会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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