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成都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协会(以下简称:成都信用协会)获悉,由该协会牵头制定的《成都市信用行业自律登记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经过意见征集、反复论证、专家评审、律师审查、社会公示等工作后,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成都市将开展首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登记服务工作。
此次发布的《办法》由成都信用协会组织行业权威的信用专家团队制定。成都信用协会,是按照成都市政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成都”的总体要求,从事信用与诚信建设,扶助企业和个人信用发展的专业性、最高等级AAAAA级、西部唯一荣获“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社会组织。
“此次登记工作旨在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自律,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成都信用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创新探索出“三备案”“四统一”“两规范”原则,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登记及开展业务时须严格遵循。“三备案”即须对信用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报告统一备案;“四统一”即须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报告、统一证书;“两规范”须规范信用市场价格、规范行业监督。以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
同时《办法》明确,参与此次登记的信用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非金融信用服务业务或活动;二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有严格、科学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三是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规范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四是有3名及以上信用行业从业经验的专职人员,其中开展评级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须具有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的信用管理师,以及具备数据征集、分析、加工及提供信用服务或信用产品所需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是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经登记后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其开展的信用评级结果,将根据相关规定录入信用中国(四川成都)、成都信用评估网进行公示,供各行业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财政资金委托业务、政府贴息、政府补助、项目审批等工作中参考使用。通过登记,将进一步增强信用评级结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为企业信用等级使用加上“防护墙”。
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可登陆成都信用评估网(http://www.cdca.com.cn),在机构登记栏目下载《办法》细则、登记资料、评级报告证书模板等。按照《办法》规定,成都市现已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应在《办法》颁布实施后30日内按照相关流程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后,成都信用协会将开展不定期日常抽查和定期年度审核工作。抽查和审核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六条对登记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规范。
此次《办法》也提出,如信用服务机构存在恶性竞争,信用报告有质量问题,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日常抽查和年度审核不合格等情况,成都信用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书面警告、约谈负责人或责令限期整改等。如信用服务机构非法获取或出售信息,弄虚作假,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情况,成都信用协会将会将其移出登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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